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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林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0381民初10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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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381民初10466号
  • 案件名称

    张某某、林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瑞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张某某;林某某
  • 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381民初10466号 原告:张某某,男,1975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 被告:林某某,男,1994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平阳县。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林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原告张某某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张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审判员陈谦雁 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代书记员涂瑞梅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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