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道兰、李忠纯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724民初17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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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24民初1770号案件名称
黄道兰、李忠纯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临澧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澧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黄道兰;李忠纯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724民初1770号原告:黄道兰,女,1962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临澧县。被告:李忠纯,男,1965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临澧县。原告黄道兰与被告李忠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原告黄道兰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黄道兰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道兰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黄道兰负担。审 判 员 汤德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匡 祯书 记 员 胡冰冰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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