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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道兰、李忠纯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724民初17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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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724民初1770号
  • 案件名称

    黄道兰、李忠纯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临澧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澧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黄道兰;李忠纯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724民初1770号原告:黄道兰,女,1962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临澧县。被告:李忠纯,男,1965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临澧县。原告黄道兰与被告李忠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原告黄道兰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黄道兰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道兰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黄道兰负担。审 判 员 汤德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匡 祯书 记 员 胡冰冰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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