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孝国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03执53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603执539号案件名称
何孝国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岳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何孝国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03执539号何孝国:本院执行的申请何孝国罚金一案,经被执行人何孝国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0000元,已上缴至岳阳市云溪区财政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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