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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洪伟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105执保8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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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05执保887号
  • 案件名称

    朱洪伟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朱洪伟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105执保887号被执行人朱洪伟本院在执行沈阳森罗木制品有限公司与朱洪伟租赁合同纠纷中,本院对被保全人朱洪伟的财产在价值500000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扣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对被保全人朱洪伟的财产在价值500000元以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崔晓冬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康 宁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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