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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与吉林省某典当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3民初497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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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3民初4976号之一
  • 案件名称

    赵某与吉林省某典当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赵某;吉林省某典当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典当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103民初4976号之一原告:赵某,女,1965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被告:吉林省某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珠海路3737号总部基地D区D1栋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铁峰,董事长。        原告赵某与被告吉林省某典当有限公司典当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赵某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赵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赵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赵某负担。        审判长    王钥审判员    巩奇强人民陪审员    陈连歧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岳威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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