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县支行、周红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桂0324执9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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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324执940号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县支行、周红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全州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县支行;周红辉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桂0324执94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县支行住所地:全州县桂黄北路27号。法定代表人:唐雅琴,该行行长。被执行人:周红辉,男,1978年09月30日出生住广西全州县全州镇樟家巷54号。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县支行与周红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达成还款计划,申请执行人2021年9月23日自愿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桂0324执94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罗其中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奉远申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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