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刘云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114执恢154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0114执恢1545号
  • 案件名称

    刘云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刘云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21)粤0114执恢1545号刘云:本院执行你罚金一案,你已经履行(2019)粤0114刑初491号刑事判决确定的缴纳罚金5000元的义务。现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备注:执行员冯建刚,书记员袁蔚英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