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阳、严学国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1002民初1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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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1002民初1174号案件名称
李朝阳、严学国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商洛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李朝阳;严学国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法院名称$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1002民初1174号 原告:严学国,男性,1977年09月03日出生,汉族,住汉台区,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李朝阳,男性,1994年01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原告严学国与被告李朝阳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决定由雷建荣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引卓、赵波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雷建荣代理审判员 王引卓人民陪审员 赵 波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 记 员 耿 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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