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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阳、严学国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1002民初1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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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1002民初1174号
  • 案件名称

    李朝阳、严学国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商洛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李朝阳;严学国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法院名称$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1002民初1174号 原告:严学国,男性,1977年09月03日出生,汉族,住汉台区,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李朝阳,男性,1994年01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原告严学国与被告李朝阳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决定由雷建荣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引卓、赵波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雷建荣代理审判员  王引卓人民陪审员  赵  波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 记 员  耿 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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