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顺、广东华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02执3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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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02执3116号案件名称
李建顺、广东华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李建顺;广东华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02执3116号李建顺、广东华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怀劳人仲字〔2020〕第109号国内仲裁裁决,在执行你们经济补偿等争议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广东华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已将本案涉案标的款11775元(经济补偿金11700元、执行费75元)支付于申请执行人李建顺,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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