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顺文与周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6民初29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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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56民初2969号案件名称
彭顺文与周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彭顺文;周东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56民初2969号 原告:彭顺文,男,1954年3月10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 被告:周东,男,1970年9月29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原告彭顺文与被告周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受理。2021年9月15日,原告彭顺文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彭顺文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亦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彭顺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彭顺文负担。 审 判 长 吴晓林人 民 陪 审 员 余金惠人 民 陪 审 员 余 强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法 官 助 理 陆光伟 书 记 员 关海涛 - 1 -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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