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4民初25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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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4民初2557号案件名称
郭某、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郭某;唐某某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4民初2557号原告:郭某,男,1984年2月14日出生,汉族,西安市阎良区武屯镇村民,住该组。被告:唐某某,女,1990年6月1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官路镇村民,住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与被告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唐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郭某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某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郭某负担。审判员 张晓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李 博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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