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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寿邦、郭发成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0223民初25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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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青0223民初2564号
  • 案件名称

    马寿邦、郭发成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互助土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马寿邦;郭发成
  • 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0223民初2564号原告:马寿邦,男,1990年7月3日出生,土族,住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粮农。        被告:郭发成,男,1980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粮农。        原告马寿邦与被告郭发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马寿邦于2021年9月2日以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且被告已履行完毕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寿邦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处分,且是在判决前提出的,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寿邦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马寿邦负担。        审判员    李东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助理    孙瑞瑞书记员    孔祥雯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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