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张建、张嘎申请宣告公民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民事判决书(2020)皖1824民特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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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皖1824民特36号案件名称
许张建、张嘎申请宣告公民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
绩溪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绩溪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许张建;张嘎案件缘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皖1824民特36号申请人:许张建,男,1969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申请人:张嘎,男,1973年3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申请人许张建、张嘎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许张建、张嘎称,申请人之母许荷莲自1985年开始便患有精神方面的病患,曾在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屯溪隆阜精神病医院)就医,患病之后到1995年之间,有过3次的走失经历,通过努力均寻找回来。1995年3月7日,母亲许荷莲第四次离家失踪。此次走失之后,父亲发动家乡群众和亲朋好友协助寻找,虽然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可这次母亲的出走,没有任何的线索和信息。2016年6月,父亲张金魁带着遗憾离开了人世。母亲许荷莲失踪至今已有25年整,音信全无,且年事已高,估计已不在人世。为此,向贵院申请,就许荷莲作出宣告死亡的法律判定。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许荷莲,女,1950年1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绩溪县,原住安徽省绩溪县降20号。在1967年与张金魁结婚,婚后育有二子。大儿子许张建,1969年10月11日出生;二儿子张嘎,1973年3月12日出生。1985年许荷莲因患精神疾病,在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屯溪隆阜精神病医院)就医,患病之后到1995年之间,有过3次的走失经历,均被找回。1995年3月7日,许荷莲第四次离家失踪。此次走失之后,经多方寻找未果,至今已有26年。申请人许张建、张嘎申请宣告许荷莲死亡后,本院于2020年7月12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许荷莲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一年,现已届满,许荷莲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许荷莲于1995年3月7日离家失踪后,至今已达26年。经过本院发出寻找许荷莲的公告法定期间届满后,仍不见其下落,下落不明人存世可能性极小,故申请人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诉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许荷莲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宋建丽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汪 隽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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