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南方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2执保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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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2执保51号案件名称
曹南方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沅陵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曹南方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2执保51号申请人曹南方与被申请人田安华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作出(2021)湘1222民初1593号民事裁定书,对沅陵县上的存款25000元予以扣留,扣留期限为12个月。经办,保全完毕,故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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