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鹤城支行、邹红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02执3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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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02执3028号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鹤城支行、邹红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鹤城支行;邹红;湖南迦南美地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02执3028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鹤城支行、邹红、湖南迦南美地置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20)湘1202民初6077号民事判决,在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本院已将本案涉案标的款595514.59元(本金527687.66元、利息54961.93元、案件受理费4638元、执行费8227元)支付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鹤城支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鹤城支行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结案申请,同意本案以595514.59元结案,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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