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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超、岳彬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528执恢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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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528执恢18号
  • 案件名称

    杨文超、岳彬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息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息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杨文超;岳彬;赵亮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528执恢18号申请执行人:杨文超,男,1966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息县。被执行人岳彬,男,1979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息县。被执行人:赵亮,男,1978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息县。杨文超与岳彬、赵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杨文超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1528执恢1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熊懿辉审判员  陈宗达审判员  易浩楠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梁 蒙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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