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常顶力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403执恢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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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03执恢118号案件名称
王云、常顶力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淮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王云;常顶力;孙玉琴;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乃先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403执恢118号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楚乃先、王云、常顶力、孙玉琴(被执行人):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楚乃先、王云、常顶力、孙玉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12838.3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55327.85元,其中本院拍卖被执行人孙玉琴名下房产,拍卖款为558668.82元,除去案款355327.85元、执行费5229.92元、拍卖辅助费2793元,剩余款项195318.05元已退回被执行孙玉琴银行账户。本院已于2021年9月1日将355327.85元转付给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申请人认可本案执行完毕。至此,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皖0403民初192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403执恢118号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楚乃先、王云、常顶力、孙玉琴(被执行人):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楚乃先、王云、常顶力、孙玉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12838.3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55327.85元,其中本院拍卖被执行人孙玉琴名下房产,拍卖款为558668.82元,除去案款355327.85元、执行费5229.92元、拍卖辅助费2793元,剩余款项195318.05元已退回被执行孙玉琴银行账户。本院已于2021年9月1日将355327.85元转付给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申请人认可本案执行完毕。至此,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皖0403民初192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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