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陶红、洪佳南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727执61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727执616号
  • 案件名称

    陶红、洪佳南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陶红;洪佳南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727执616号申请执行人:陶红,女,1979年5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义县。被执行人:洪佳南,男,1984年11月6日生,汉族,住辽宁省义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陶红与被执行人洪佳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727民初94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单学文审判员  张莉莉审判员  李超智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刘 辉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