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泽明、张亚平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03执113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003执1134号案件名称
谭泽明、张亚平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谭泽明;张亚平;何书柏;郴州市恒广建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03执1134号谭泽明、郴州市恒广建筑有限公司、张亚平、何书柏:申请执行人谭泽明与被执行人郴州市恒广建筑有限公司、张亚平、何书柏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依据是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制作的(2020)湘1003民初294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237037.15元(含执行费3404.49元)。现因扣划被执行人张亚平的银行存款已强制执行完毕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谭泽明233632.66元、申请执行人放弃金额0元、已缴纳执行费3404.49元。本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宋彬、陈城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504执1798号 下一篇 广西南宁武鸣利源科技养殖有限公司、何承峰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桂0122执8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