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芳、胡学柱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403执2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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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03执2839号案件名称
尹芳、胡学柱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淮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尹芳;胡学柱;束学叁;王兆安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403执2839号尹芳、胡学柱、束学叁、王兆安:尹芳与胡学柱、束学叁、王兆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5373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自动履行到位400000元,未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执行费已收取至此,尹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皖0403民初485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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