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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震、李磊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381民初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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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381民初2410号
  • 案件名称

    雷震、李磊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虎林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雷震;李磊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381民初2410号原告:雷震,男,1988年6月29日出生,汉族,虎林车务段工人,住虎林市。被告:李磊,男,1987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虎林市。原告雷震与被告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雷震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雷震提起诉讼后,又自愿撤诉,是其对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未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雷震撤诉。案件受理费97.50元,减半收取为48.75,由雷震负担。审判员  葛海波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徐 航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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