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震、李磊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381民初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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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381民初2410号案件名称
雷震、李磊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虎林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虎林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雷震;李磊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381民初2410号原告:雷震,男,1988年6月29日出生,汉族,虎林车务段工人,住虎林市。被告:李磊,男,1987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虎林市。原告雷震与被告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原告雷震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雷震提起诉讼后,又自愿撤诉,是其对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未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雷震撤诉。案件受理费97.50元,减半收取为48.75,由雷震负担。审判员 葛海波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徐 航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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