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国、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5执保20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2405执保200号案件名称
刘建国、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龙井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刘建国;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05执保200号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边中心支公司与被申请人刘建国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本院网络查控,并未发现被申请人姜得天有可供保全的财产。因无可供保全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对被申请人刘建国未保全成功,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富冰、刘建伟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381执2257号 下一篇 罗庄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81执1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