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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生、张敏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4民特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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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04民特83号
  • 案件名称

    李秀生、张敏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李秀生;张敏
  • 案件缘由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4民特83号原告:李秀生。被告:张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秀生与被告张敏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中,原告李秀生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秀生撤回起诉。审判员  周小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冯明月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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