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保小与王候猫,李润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2民初28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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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22民初2869号案件名称
韩保小与王候猫,李润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府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府谷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0 0:00:00当事人
王候猫;李润清;韩保小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822民初2869号 原告韩保小,男,1956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陕西省府谷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李润清,男,1957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陕西省府谷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王候猫,女,1962年8月2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陕西省府谷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韩保小与被告王候猫、李润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受理,2021年9月13日,原告以双方已私下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请求属于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保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462.5元,由原告韩保小负担。(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高永平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李 慧 1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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