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北京顺和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宏鑫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6民初2606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06民初26064号
  • 案件名称

    北京顺和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宏鑫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北京顺和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宏鑫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6民初26064号原告:北京顺和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永外顺四条1号2号楼一层A112。法定代表人:张广俊,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帅,河北路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宏鑫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和义松林庄(世嘉丽晶小区对面)。法定代表人:邱国文,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齐庆楠,北京市中灿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北京顺和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宏鑫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北京顺和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北京顺和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彭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澜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