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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生辉、申相录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24民初2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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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24民初2849号
  • 案件名称

    张生辉、申相录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合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张生辉;申相录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524民初2849号申请人:申相录,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农民,住陕西省合阳县。被申请人:张生辉,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农民,住陕西省合阳县。申请人申相录与被申请人张生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申相录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讼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张生辉名下银行存款、网络存款查询并冻结12200元。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合阳支公司为申请人申相录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相录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询并冻结被申请人张生辉名下银行存款、网络存款12200元。期限为一年。案件申请142元,由申请人申相录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张 莉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朱 娟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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