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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京街实业有限公司、本院立案庭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681执保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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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681执保213号
  • 案件名称

    东兴京街实业有限公司、本院立案庭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东兴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东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东兴京街实业有限公司;本院立案庭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681执保213号本院立案庭:你庭移送的东兴市大福旅业有限公司与东兴京街实业有限公司执行保全一案,经强制执行,已执行完毕(详见清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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