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寅光、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桂1225民初1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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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1225民初1367号案件名称
蒙寅光、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蒙寅光;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案件缘由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桂1225民初1367号原告:蒙寅光,男,1984年4月16日生,汉族,住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卫坚,广西求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民族村西岩屯村民小组。负责人:蒙昌红,村民小组长。原告蒙寅光与被告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民族村西岩屯村民小组承包地征收补偿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蒙寅光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蒙寅光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处理为由请求撤诉,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蒙寅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920元,减半收取3960元,由原告蒙寅光负担。审 判 长 韦小溪人民陪审员 郑江龙人民陪审员 潘四霖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 记 员 蒙利花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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