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翠敏、陕西帅丰快捷快运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204民初23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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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204民初2354号案件名称
李翠敏、陕西帅丰快捷快运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铜川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李翠敏;陕西帅丰快捷快运有限公司;夏遵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限公司三原支公司;西安鼎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蓝田支公司;冠县永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郭善兵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204民初2354号原告:李翠敏,女,汉族,1980年8月21日生。委托诉讼代理人:薛源,陕西秦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陕西帅丰快捷快运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盛路中段天时商业街6号楼6栋202室。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军荣,渭南市临渭区向阳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被告:夏遵昕,男,1985年2月6日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洁,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限公司三原支公司,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人行大街。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玲,陕西骊坤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少冲,陕西骊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鼎驰物流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长坪路棉花公司院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蓝田支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长坪路龙泉花园115-116号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226986212034。法定代表人:呼延维,系该公司经理。被告:冠县永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冠县梁堂乡北寺地村。被告:郭善兵,男,汉族,1983年2月26日生。原告李翠敏与被告陕西帅丰快捷快运有限公司、夏遵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限公司三原支公司、西安鼎驰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蓝田支公司、冠县永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郭善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出自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翠敏撤诉。案件受理费7726元,减半收取3863元,由李翠敏负担。审判员 宋阿龙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 丹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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