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辉云与余虹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湘0681执9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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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81执964号案件名称
曹辉云与余虹首次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汨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曹辉云;余虹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3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81执964号申请执行人:曹辉云,男,1971年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湖南省汨罗市。被执行人:余虹,男,1976年出生,汉族,湖南省汨罗市人,住湖南省汨罗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辉云与被执行人余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汨罗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曹辉云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执行。因本案被执行人的工资、住房公积金已被本案冻结,工资本院每半月划拨一次,申请执行表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第(3)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681执96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凤鸣审 判 员 贺志平人民陪审员 林 锦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 记 员 蔡 俊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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