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立梅、李金凤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528执1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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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528执1923号案件名称
潘立梅、李金凤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息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息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潘立梅;李金凤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息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528执1923号潘立梅(申请执行人)、李金凤(被执行人):潘立梅与李金凤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123.1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123.1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7日将该款转付给潘立梅。至此,潘立梅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1528民初15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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