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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旺宇物业有限公司、王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11民初12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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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11民初12528号
  • 案件名称

    大连旺宇物业有限公司、王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大连旺宇物业有限公司;王聪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11民初12528号原告:大连旺宇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中路158号2单元3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105809330XF。法定代表人:于旦,系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苏田奎,系大连市沙河口区圣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聪,男,1985年5月20日生,汉族,住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原告大连旺宇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因被告已缴纳物业费,故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连旺宇物业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4元(原告已预付,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大连旺宇物业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陈袁媛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刘 姗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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