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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锋、梁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7民初20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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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7民初2098号
  • 案件名称

    杨锋、梁娟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杨锋;梁娟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117民初2098号 原告:梁娟,女,1989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高陵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文剑,西安市高陵区鹿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杨锋,男,198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环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娟诉被告杨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梁娟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梁娟自愿申请撤诉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法应予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娟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370元减半收取为1185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预交2370元,本院退付其1185元)。    审  判  员   戈  超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胡  楠1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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