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周万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06民初11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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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06民初11716号案件名称
张雪、周万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张雪;周万仪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06民初11716号原告:张雪,女,汉族,1999年7月14日出生,住址辽宁省东港市被告:周万仪,女,1959年9月12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西区景星南路被告:沈阳市铁西区景星安家房产信息咨询服务部,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景星南街139-1号网11门。法定代表人:洪雷。原告张雪诉被告周万仪、沈阳市铁西区景星安家房产信息咨询服务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梅竹独任审理。原告张雪在收到本案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张雪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张雪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刘梅竹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助理 刘 阳书 记 员 王 群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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