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古陶健、关岭续达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623执保29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623执保291号
  • 案件名称

    古陶健、关岭续达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邻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邻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古陶健;关岭续达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623执保291号申请人古陶健与被申请人关岭续达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川1623民初295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裁定,本院已采取以下措施:一、对被申请人关岭续达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以200000.00元为限作冻结处理,实际冻结7577.72元,冻结期限至2022年9月6日;二、查封了申请人古陶健名下号牌为川XP××××东风日产牌汽车,查封期限至2023年9月9日。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予以结案,结案方式为部分保全。如需续行保全,申请人须在保全期限届满前的三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