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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赵雷鸣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13民初8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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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13民初8023号
  • 案件名称

    王维、赵雷鸣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王维;赵雷鸣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13民初8023号原告:王维,男,1991年2月23日出生,满族,住沈阳市浑南区。被告:赵雷鸣,女,1983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沈阳市沈北新区。原告王维诉被告赵雷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王桂杰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40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预交)审 判 员  朱 闯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周欣欣书 记 员  崔新梅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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