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辉等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5民特7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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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05民特799号案件名称
吕辉等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吕辉;李淑珍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5民特799号申请人:李淑珍,女,1950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公民身份号码×××。申请人:吕辉,女,1978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公民身份号码×××。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李淑珍、申请人吕辉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因继承被继承人吕某某名下遗产,于2021年5月16日经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街道柳芳北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1.李淑珍自愿放弃属于她的遗产份额(位于朝阳区XXX房屋中25%的遗产份额),由吕辉一人继承。2.吕辉一人继承吕某某全部遗产份额(位于朝阳区XXX房屋的50%份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李淑珍、申请人吕辉于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六日经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街道柳芳北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审判员 郝 卓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王兆博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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