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若红、余华跃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03执26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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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403执2682号案件名称
尹若红、余华跃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淮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尹若红;余华跃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03执2682号申请执行人:尹若红,男,1967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执行人:余华跃,男,1970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本院在执行尹若红与被执行人余华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受理后,本院采取了如下措施:1、2021年8月9日向被执行人余华跃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传唤,但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2、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余华跃名下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3、本院已将被执行人余华跃列入失信名单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4、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45000元,执行费575元,均未执行到位。综上所述,本案因被执行人名下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申恩国审 判 员 钱家勇审 判 员 黄 慧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助理 连星星书 记 员 张欣琛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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