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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若红、余华跃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403执26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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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403执2682号
  • 案件名称

    尹若红、余华跃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淮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尹若红;余华跃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403执2682号申请执行人:尹若红,男,1967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执行人:余华跃,男,1970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本院在执行尹若红与被执行人余华跃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受理后,本院采取了如下措施:1、2021年8月9日向被执行人余华跃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传唤,但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2、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余华跃名下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3、本院已将被执行人余华跃列入失信名单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4、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45000元,执行费575元,均未执行到位。综上所述,本案因被执行人名下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申恩国审 判 员 钱家勇审 判 员 黄 慧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助理 连星星书 记 员 张欣琛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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