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宏峰食品店、支江枫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683执18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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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683执1814号案件名称
嵊州市宏峰食品店、支江枫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嵊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嵊州市宏峰食品店;支江枫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嵊 州 市 人 民 法 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683执1814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嵊州市宏峰食品店与被执行人支江枫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2021)浙0683民初71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执行。现由于被执行人支江枫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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