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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与重庆立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重庆绿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3民初10174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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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3民初10174号之一
  • 案件名称

    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与重庆立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重庆绿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重庆立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重庆绿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3民初10174号之一原告: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901弄98号3层Y区34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LUTD34。法定代表人:陈文,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凌宏,上海罗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绿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南泉镇正街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784904778。法定代表人:张经超,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韦红曼,重庆康索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海霞,重庆康索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立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街12号华信大厦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2819954T。法定代表人:顾海力,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振强,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绿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重庆立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原告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李  杰人民陪审员  刘  宁人民陪审员  魏忠智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  助理  王小凤书  记  员  唐幸鋆 - 1 -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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