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与重庆立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重庆绿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3民初10174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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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3民初10174号之一案件名称
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与重庆立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重庆绿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重庆立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重庆绿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3民初10174号之一原告: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康业路901弄98号3层Y区34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LUTD34。法定代表人:陈文,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凌宏,上海罗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绿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南泉镇正街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784904778。法定代表人:张经超,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韦红曼,重庆康索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海霞,重庆康索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立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街12号华信大厦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202819954T。法定代表人:顾海力,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振强,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绿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重庆立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原告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李 杰人民陪审员 刘 宁人民陪审员 魏忠智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 助理 王小凤书 记 员 唐幸鋆 - 1 -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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