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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杰、段吉龙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381执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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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381执790号
  • 案件名称

    赵杰、段吉龙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邓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赵杰;段吉龙;孔金梁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邓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381执790号申请执行人:赵杰,男,生于1991年3月8日,汉族,住邓州市。被执行人:段吉龙,男,生于1990年2月20日,汉族,住邓州市。被执行人:孔金梁,女,生于1990年1月4日,汉族,住邓州市。本院在执行赵杰与段吉龙、孔金梁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该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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