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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敏、李立林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424执17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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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424执1704号
  • 案件名称

    王艳敏、李立林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柘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王艳敏;李立林
  • 案件缘由

    人格权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424执1704号申请执行人:王艳敏,女,1978年7月16日出生,住河南省柘城县。被执行人:李立林,男,汉族,1969年07月05日生,住河南省柘城县。关于申请执行人王艳敏与被执行人李立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李立林已按(2021)豫1424民初3303号民事判决书上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2021)豫1424执1704号执行案件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结。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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