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敏、李立林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424执17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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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424执1704号案件名称
王艳敏、李立林人格权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柘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王艳敏;李立林案件缘由
人格权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424执1704号申请执行人:王艳敏,女,1978年7月16日出生,住河南省柘城县。被执行人:李立林,男,汉族,1969年07月05日生,住河南省柘城县。关于申请执行人王艳敏与被执行人李立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李立林已按(2021)豫1424民初3303号民事判决书上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2021)豫1424执1704号执行案件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结。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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