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从江、凡志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812执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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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812执614号案件名称
郭从江、凡志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元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郭从江;凡志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812执614号凡志、郭从江:凡志与郭从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870.00元、执行费63.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933.00元,其中,执行款10870.00元,执行费63.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4日将该款转付给凡志。至此,凡志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0812民初59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812执614号凡志、郭从江:凡志与郭从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870.00元、执行费63.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933.00元,其中,执行款10870.00元,执行费63.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4日将该款转付给凡志。至此,凡志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0812民初59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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