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渠林、施章运等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2021)冀0432民初13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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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432民初1377号案件名称
李渠林、施章运等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审理法院
广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平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李渠林;施章运;经人介绍认识案件缘由
民事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21)冀0432民初1377号原告:李渠林,男,汉族,1960年11月15日出生,住广平县。委托代理人:张众拥、刘晓玉,河北昌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施章运,男,汉族,1947年11月26日出生,住广平县。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2011年被告因做生意资金紧张为由陆续向原告借款50000元,并约定了利息,2013年6月25日换手续时经结算被告共欠本息59300元,并于当天书写了借据。截止到2020年年底共偿还了41500元,剩余款项17800元被告至今未予偿还。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施章运于2022年1月31日前偿还原告李渠林9000元,剩余的88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还清。二、双方其他无争议。案件受理费123元,原告李渠林承担60元,被告施章运承担63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 判 员 王文素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袁 博书 记 员 吕东东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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