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唐唐唐室内装修店、冯大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924民初10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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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4民初1090号案件名称
紫阳县唐唐唐室内装修店、冯大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紫阳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紫阳县唐唐唐室内装修店;冯大东案件缘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924民初1090号原告:紫阳县唐唐唐室内装修店。住所地: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924MA70Rxxxxx。经营者:唐义鹏,男,汉族,1988年9月18日出生于陕西省紫阳县,住紫阳县向阳镇。被告:冯大东,男,汉族,1969年9月1日出生,住紫阳县红椿镇。原告紫阳县唐唐唐室内装修店诉被告冯大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紫阳县唐唐唐室内装修店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紫阳县唐唐唐室内装修店的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紫阳县唐唐唐室内装修店撤诉。案件受理费375元,减半收取187.50元,由原告紫阳县唐唐唐室内装修店负担。审判员 樊 瑛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杨婷婷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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