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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唐唐唐室内装修店、冯大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924民初10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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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924民初1090号
  • 案件名称

    紫阳县唐唐唐室内装修店、冯大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紫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紫阳县唐唐唐室内装修店;冯大东
  • 案件缘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924民初1090号原告:紫阳县唐唐唐室内装修店。住所地: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924MA70Rxxxxx。经营者:唐义鹏,男,汉族,1988年9月18日出生于陕西省紫阳县,住紫阳县向阳镇。被告:冯大东,男,汉族,1969年9月1日出生,住紫阳县红椿镇。原告紫阳县唐唐唐室内装修店诉被告冯大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紫阳县唐唐唐室内装修店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紫阳县唐唐唐室内装修店的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紫阳县唐唐唐室内装修店撤诉。案件受理费375元,减半收取187.50元,由原告紫阳县唐唐唐室内装修店负担。审判员 樊 瑛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杨婷婷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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