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晗捷、彭冬湘侵权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321执恢7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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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321执恢738号案件名称
贺晗捷、彭冬湘侵权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双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双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4 0:00:00当事人
贺晗捷;彭冬湘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321执恢738号关于申请执行人贺晗捷与被执行人彭冬湘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彭冬湘已自动履行双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双民一初字第68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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