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会发、富成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辽0204财保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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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04财保266号案件名称
杨会发、富成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杨会发;富成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富勤卓越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富勤易贷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财保266号申请人:杨会发,男,1951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重,辽宁安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富成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QKR66E。法定代表人:李涛,经理。被申请人:富勤卓越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东里8号院3号楼6层601内7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80499621L。法定代表人:马晓庆,经理。被申请人:富勤易贷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82号1座06层7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066224862。法定代表人:马晓庆,经理。申请人杨会发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富成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富勤卓越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富勤易贷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名下存款共计14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并提供担保人杨菲名下位于大连市西岗区房屋产籍作为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被申请人富成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富勤卓越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富勤易贷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名下存款共计14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二、查封担保人杨菲名下位于大连市西岗区房屋产籍,查封期限一年。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本裁定书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员 阚 红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孟凡姣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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