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志伟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保243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保2433号案件名称
白志伟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白志伟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保2433号白志伟:申请人白志伟与被申请人卢媛媛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881民初616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白志伟向本院书面申请对被申请人卢媛媛名下11200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保全。本案在保全过程中,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卢媛媛在银行及网络资金的财产予以查询。经查,未发现被申请人卢媛媛名下可供保全的财产,本院未采取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3)规定,现通知如下:被申请人卢媛媛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合瑞运输有限公司与胡宁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7民初7348号 下一篇 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通知书(2017)辽0303民初2938号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