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大鹏、车大鹏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9429结案通知书(2021)陕0112执9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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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9429号案件名称
车大鹏、车大鹏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9429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车大鹏;车大鹏;杨丕宏;杨丕宏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稿纸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12执9429号 杨某某、车大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车大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4)未民初字第0073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30375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务相互抵消,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利息。本案执行费356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4)未民初字第0073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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