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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彦雪与金成龙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黑0231执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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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231执629号
  • 案件名称

    耿彦雪与金成龙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拜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耿彦雪;金成龙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231执629号申请执行人:耿彦雪,女,1988年5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拜泉县长春镇众义村8组。被执行人:金成龙,男,1987年1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拜泉县长春镇国治村1组。申请执行人耿彦雪与被执行人金成龙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金成龙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欣航审判员  任立臣审判员  刘铁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鹏里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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